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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開放水域救生員在職專業複訓簡章------請點我

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開放水域救生員在職專業複訓簡章

壹、檢定宗旨:

一、確保救生員證照核發品質,落實執行救生專業人員認證機制。

二、推廣水上安全教育,提倡水上救生技術。

三、培養水上救生人員及水中救難人員。

貳、檢定依據:

一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公告之「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」。

二、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組織章程第五條。

三、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救生員訓練暨檢定規程。

叁、在職專業訓練對象:取得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核發之救生員證者(99年2月24日前核發,且目前為有效期限內)。

肆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

伍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(以下簡稱總會)。

陸、承辦單位: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柒、檢定日期:102年5月5日(星期日),下午一時。

捌、檢定地點:彰化縣彰濱工業區地中海

玖、審甄人員:由總會依政府相關規定報准之審甄人員擔任。

壹拾、報名資格:

一、年滿18歲(檢定當日應足歲)。

二、政府及本辦法規定不能取得資格,並簽立切結書者,切結書格式與內容由總會秘書處訂定之。

三、經複訓並熟知開放水域救生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者:

持有總會救生員訓練班結業證明,有效期限內者。

壹拾壹、 學術科檢定項目與內容:

一、學科檢定:均依政府及總會規定辦理,統由指派之審甄自總會題庫中,當場公開抽取題卷施測。

二、術科檢定:檢定項目與標準,均依政府及本會規定辦理。

壹拾貳、 成績考核:

一、學科檢定成績採百分法方式計算,七十分為合格。

二、術科以實際操作方式進行,依操作方法正確程度與時間予以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。

三、應檢人學科及術科檢定同時合格,且無政府及本辦法規定不能取得資格情形者,可依本辦法規定核發各種救生員證書。

壹拾參、 檢定費用及應繳證明文件:

一、開放水域救生員:收費新台幣2500元。

二、以上費用含每人投保新臺幣三百萬元之保險費(含死亡、傷殘及醫療給付)。

三、應繳文件:救生員證影本、身分證影本、報名表、切結書(至本會網站下載並親自填寫簽名)、大頭照電子檔、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兩張(照片背面請書明姓名及電話)。

四、報名及繳費方式:

一、可至本會聯絡處:102年4月18日前至彰化市泰和路二段53巷19號繳交應繳費用及應繳文件。

二、以掛號郵寄方式:應繳費用請至全省各郵局購買郵局匯票,匯票抬頭請書寫「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」。102年4月18日前將匯票、應繳文件(以郵戳為憑)一併掛號郵寄至-彰化市彰南路三段234巷172弄31號「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」收(如無掛號而遺失或未能完成報名手續者,請自行負責)。

五、洽詢專線:0933-469895高蕊教練0921-313691梁秋香教練

六、完成報名手續者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,報考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應試資格;已完成授證者報請主管機關註銷其證照(提供不實證明者則報請其主管機關處分並公告)。

七、應考時請攜帶准考證件及身分證件。

壹拾肆、成績公布及複查:符合檢定資格並通過之名單,於完成檢定後二星期公佈於本會網站,同時寄發書面通知。如對檢定結果有疑異者,得於自公布日起七日內,以郵戳為憑,將檢定通知單影本及回郵信封,以掛號信件郵寄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秘書處,申請複查,逾期恕不受理。

壹拾伍、 其他注意事項:

一、悉依行政院體委會授證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二、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,請詳加閱讀避免自身權益受損。

三、報考人需自理往返交通。

四、完成報名手續,因故不克參加者,恕不退還已繳交費用。

五、若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,為考量報考人之安全,本會有權宣布取消、延期等相關事宜。

六、檢定地點會依實際情況做調整。

七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公布之

 

三、應繳文件:救生員證影本、身分證影本、報名表、切結書(至本會網站下載並親自填寫簽名)、大頭照電子檔、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兩張(照片背面請書明姓名及電話)。

四、報名及繳費方式:

一、可至本會聯絡處:102418日前至彰化市泰和路二段5319號繳交應繳費用及應繳文件。

二、以掛號郵寄方式:應繳費用請至全省各郵局購買郵局匯票,匯票抬頭請書寫「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」。102418日前將匯票、應繳文件(以郵戳為憑)一併掛號郵寄至-彰化市彰南路三段23417231號「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」收(如無掛號而遺失或未能完成報名手續者,請自行負責)

五、洽詢專線:0933-469895高蕊教練0921-313691梁秋香教練

六、完成報名手續者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,報考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應試資格;已完成授證者報請主管機關註銷其證照(提供不實證明者則報請其主管機關處分並公告)。

七、應考時請攜帶准考證件及身分證件。

壹拾肆、成績公布及複查:符合檢定資格並通過之名單,於完成檢定後二星期公佈於本會網站,同時寄發書面通知。如對檢定結果有疑異者,得於自公布日起七日內,以郵戳為憑,將檢定通知單影本及回郵信封,以掛號信件郵寄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秘書處,申請複查,逾期恕不受理。

壹拾伍、 其他注意事項:

一、悉依行政院體委會授證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二、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,請詳加閱讀避免自身權益受損。

三、報考人需自理往返交通。

四、完成報名手續,因故不克參加者,恕不退還已繳交費用。

五、若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,為考量報考人之安全,本會有權宣布取消、延期等相關事宜。

六、檢定地點會依實際情況做調整。

七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公布之

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開放式救生員第OWR41在職專業訓練(複訓)課程配當表 

  102年04月12日

日期

時 間

科  目 

課   程   內   容 

授課教練

地點

時數

附註

4/21

8:00~17:00

激流救援

1.激流概況簡介 2.激流游泳(迴流區進出) 3.徒手及拋繩(器材)救生 4.淺灘渡河 5.繩結、架繩器材使用(繩索省力系統裝置)。

教練團

彰濱地中 海

8

 

4/28

8:00~10:00

水域救生

1.開放水域救生概論 2.海洋、河流水文概況 3.開放水域安全常識 4.海灘管理。

教練團

彰濱地中 海

2

 

4/28

10:00~12:00

水域急救

1.心肺復甦術 2.水域頸、脊椎受傷處理 3.體外自動心臟去顫器(A.E.D.)。

教練團

彰濱地中 海

2★

 

4/28

13:00~17:00

海浪救援

1.救生浮標救援 2.救生板救援。

教練團

彰濱地中 海

4★

 

5/5

8:00~10:00

海浪游泳

1.沙灘入水 2.海浪游泳 3.沙灘體能訓練。

教練團

彰濱地中 海

2★

 

5/5

10:00~12:00

船艇救援

救生艇救援。

教練團

彰濱地中 海

2

 

5/5

13:00~15:00

潛水救援

1.浮潛須知 2.浮潛技術 3.搜索與打撈介紹。

教練團

彰濱地中 海

2

 

5/5

15:00~17:00

學術科檢測

1.學科測驗(50題選擇題,70分以上為合格) 2.300M浮標救援(穿蛙鞋10分鐘以內) 3.300M救生板救援(9分鐘以內) 4.心肺復甦術(安妮) 5.水域脊椎受傷處理(長背板)。

考試官

彰濱地中 海

2★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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