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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開放水域救生員在職專業複訓簡章
壹、檢定宗旨:
一、確保救生員證照核發品質,落實執行救生專業人員認證機制。
二、推廣水上安全教育,提倡水上救生技術。
三、培養水上救生人員及水中救難人員。
貳、檢定依據:
一、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公告之「救生員授證管理辦法」。
二、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組織章程第五條。
三、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救生員訓練暨檢定規程。
叁、在職專業訓練對象:取得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核發之救生員證者(99年2月24日前核發,且目前為有效期限內)。
肆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
伍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(以下簡稱總會)。
陸、承辦單位: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柒、檢定日期:102年5月5日(星期日),下午一時。
捌、檢定地點:彰化縣彰濱工業區地中海
玖、審甄人員:由總會依政府相關規定報准之審甄人員擔任。
壹拾、報名資格:
一、年滿18歲(檢定當日應足歲)。
二、政府及本辦法規定不能取得資格,並簽立切結書者,切結書格式與內容由總會秘書處訂定之。
三、經複訓並熟知開放水域救生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者:
持有總會救生員訓練班結業證明,有效期限內者。
壹拾壹、 學術科檢定項目與內容:
一、學科檢定:均依政府及總會規定辦理,統由指派之審甄自總會題庫中,當場公開抽取題卷施測。
二、術科檢定:檢定項目與標準,均依政府及本會規定辦理。
壹拾貳、 成績考核:
一、學科檢定成績採百分法方式計算,七十分為合格。
二、術科以實際操作方式進行,依操作方法正確程度與時間予以評定為合格或不合格。
三、應檢人學科及術科檢定同時合格,且無政府及本辦法規定不能取得資格情形者,可依本辦法規定核發各種救生員證書。
壹拾參、 檢定費用及應繳證明文件:
一、開放水域救生員:收費新台幣2500元。
二、以上費用含每人投保新臺幣三百萬元之保險費(含死亡、傷殘及醫療給付)。
三、應繳文件:救生員證影本、身分證影本、報名表、切結書(至本會網站下載並親自填寫簽名)、大頭照電子檔、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兩張(照片背面請書明姓名及電話)。
四、報名及繳費方式:
一、可至本會聯絡處:102年4月18日前至彰化市泰和路二段53巷19號繳交應繳費用及應繳文件。
二、以掛號郵寄方式:應繳費用請至全省各郵局購買郵局匯票,匯票抬頭請書寫「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」。102年4月18日前將匯票、應繳文件(以郵戳為憑)一併掛號郵寄至-彰化市彰南路三段234巷172弄31號「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」收(如無掛號而遺失或未能完成報名手續者,請自行負責)。
五、洽詢專線:0933-469895高蕊教練0921-313691梁秋香教練
六、完成報名手續者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,報考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應試資格;已完成授證者報請主管機關註銷其證照(提供不實證明者則報請其主管機關處分並公告)。
七、應考時請攜帶准考證件及身分證件。
壹拾肆、成績公布及複查:符合檢定資格並通過之名單,於完成檢定後二星期公佈於本會網站,同時寄發書面通知。如對檢定結果有疑異者,得於自公布日起七日內,以郵戳為憑,將檢定通知單影本及回郵信封,以掛號信件郵寄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秘書處,申請複查,逾期恕不受理。
壹拾伍、 其他注意事項:
一、悉依行政院體委會授證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二、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,請詳加閱讀避免自身權益受損。
三、報考人需自理往返交通。
四、完成報名手續,因故不克參加者,恕不退還已繳交費用。
五、若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,為考量報考人之安全,本會有權宣布取消、延期等相關事宜。
六、檢定地點會依實際情況做調整。
七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公布之
三、應繳文件:救生員證影本、身分證影本、報名表、切結書(至本會網站下載並親自填寫簽名)、大頭照電子檔、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兩張(照片背面請書明姓名及電話)。
四、報名及繳費方式:
一、可至本會聯絡處:102年4月18日前至彰化市泰和路二段53巷19號繳交應繳費用及應繳文件。
二、以掛號郵寄方式:應繳費用請至全省各郵局購買郵局匯票,匯票抬頭請書寫「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」。102年4月18日前將匯票、應繳文件(以郵戳為憑)一併掛號郵寄至-彰化市彰南路三段234巷172弄31號「彰化縣水上救生協會」收(如無掛號而遺失或未能完成報名手續者,請自行負責)。
五、洽詢專線:0933-469895高蕊教練0921-313691梁秋香教練
六、完成報名手續者,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,報考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,取消其應試資格;已完成授證者報請主管機關註銷其證照(提供不實證明者則報請其主管機關處分並公告)。
七、應考時請攜帶准考證件及身分證件。
壹拾肆、成績公布及複查:符合檢定資格並通過之名單,於完成檢定後二星期公佈於本會網站,同時寄發書面通知。如對檢定結果有疑異者,得於自公布日起七日內,以郵戳為憑,將檢定通知單影本及回郵信封,以掛號信件郵寄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秘書處,申請複查,逾期恕不受理。
壹拾伍、 其他注意事項:
一、悉依行政院體委會授證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二、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,請詳加閱讀避免自身權益受損。
三、報考人需自理往返交通。
四、完成報名手續,因故不克參加者,恕不退還已繳交費用。
五、若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,為考量報考人之安全,本會有權宣布取消、延期等相關事宜。
六、檢定地點會依實際情況做調整。
七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公布之
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開放式救生員第OWR41期在職專業訓練(複訓)課程配當表 102年04月1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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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|
週 |
時 間 |
科 目 |
課 程 內 容 |
授課教練 |
地點 |
時數 |
附註 |
4/21 |
日 |
8:00~17:00 |
激流救援 |
1.激流概況簡介 2.激流游泳(迴流區進出) 3.徒手及拋繩(器材)救生 4.淺灘渡河 5.繩結、架繩器材使用(繩索省力系統裝置)。 |
教練團 |
彰濱地中 海 |
8 |
|
4/28 |
日 |
8:00~10:00 |
水域救生 |
1.開放水域救生概論 2.海洋、河流水文概況 3.開放水域安全常識 4.海灘管理。 |
教練團 |
彰濱地中 海 |
2 |
|
4/28 |
日 |
10:00~12:00 |
水域急救 |
1.心肺復甦術 2.水域頸、脊椎受傷處理 3.體外自動心臟去顫器(A.E.D.)。 |
教練團 |
彰濱地中 海 |
2★ |
|
4/28 |
日 |
13:00~17:00 |
海浪救援 |
1.救生浮標救援 2.救生板救援。 |
教練團 |
彰濱地中 海 |
4★ |
|
5/5 |
日 |
8:00~10:00 |
海浪游泳 |
1.沙灘入水 2.海浪游泳 3.沙灘體能訓練。 |
教練團 |
彰濱地中 海 |
2★ |
|
5/5 |
日 |
10:00~12:00 |
船艇救援 |
救生艇救援。 |
教練團 |
彰濱地中 海 |
2 |
|
5/5 |
日 |
13:00~15:00 |
潛水救援 |
1.浮潛須知 2.浮潛技術 3.搜索與打撈介紹。 |
教練團 |
彰濱地中 海 |
2 |
|
5/5 |
日 |
15:00~17:00 |
學術科檢測 |
1.學科測驗(50題選擇題,70分以上為合格) 2.300M浮標救援(穿蛙鞋10分鐘以內) 3.300M救生板救援(9分鐘以內) 4.心肺復甦術(安妮) 5.水域脊椎受傷處理(長背板)。 |
考試官 |
彰濱地中 海 |
2★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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