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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113年全民運動會彰化縣水上救生代表隊選拔賽

113年全民運動會彰化縣水上救生代表隊選拔賽

競 賽 規 程


一、  宗旨:為選拔彰化縣優秀選手,代表彰化縣參加113年全民運動會。

二、  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彰化縣政府、彰化縣議會

三、  主辦單位:彰化縣體育會

四、  承辦單位:彰化縣體育會水上救生委員會

五、  選拔日期:113年 5月 26日(星期日)

六、  選拔地點:彰化縣立健興游泳池(暫定)

七、  選拔資訊:上網公告網址www.sos.moc.tw

八、  參加資格:

    1、設籍彰化縣三年以上之男女縣民(110年7月5日前設籍者為準),並須年滿15歲以上(98年10月25日前出生)。

    2、全民運正式比賽報名前須取得合格之初級(以上)救生員證或初級(以上)救生員訓練證明。

    3、未滿20歲之選手須監護人切結同意。

    4、身心健康且體能足以參加激烈比賽者。

    5、能配合本委員會集訓者。

    6、完成大會報名保證參賽者。

九、  報名手續:

    1、日期:即日起至113年5月24日止。

    2、方式:電話報名(陳總幹事04-7110799)。

十、  競賽規則:依照國際救生總會世界救生錦標賽之水上救生競賽規則(ILS2013年最新修訂出版)辦理。

十一、  選拔項目:(暫定)

    1、200m障礙網

    2、100m穿蛙鞋帶假人

    3、50m帶假人

    4、50m穿蛙鞋競速

十二、  選拔辦法:男、女選手各六名,備取各兩名。紀錄保持者優先入取,需報名完成。

十三、  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,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