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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全民運動會彰化縣水上救生代表隊選拔賽
113年全民運動會彰化縣水上救生代表隊選拔賽
競 賽 規 程
一、 宗旨:為選拔彰化縣優秀選手,代表彰化縣參加113年全民運動會。
二、 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彰化縣政府、彰化縣議會
三、 主辦單位:彰化縣體育會
四、 承辦單位:彰化縣體育會水上救生委員會
五、 選拔日期:113年 5月 26日(星期日)
六、 選拔地點:彰化縣立健興游泳池(暫定)
七、 選拔資訊:上網公告網址www.sos.moc.tw
八、 參加資格:
1、設籍彰化縣三年以上之男女縣民(110年7月5日前設籍者為準),並須年滿15歲以上(98年10月25日前出生)。
2、全民運正式比賽報名前須取得合格之初級(以上)救生員證或初級(以上)救生員訓練證明。
3、未滿20歲之選手須監護人切結同意。
4、身心健康且體能足以參加激烈比賽者。
5、能配合本委員會集訓者。
6、完成大會報名保證參賽者。
九、 報名手續:
1、日期:即日起至113年5月24日止。
2、方式:電話報名(陳總幹事04-7110799)。
十、 競賽規則:依照國際救生總會世界救生錦標賽之水上救生競賽規則(ILS2013年最新修訂出版)辦理。
十一、 選拔項目:(暫定)
1、200m障礙網
2、100m穿蛙鞋帶假人
3、50m帶假人
4、50m穿蛙鞋競速
十二、 選拔辦法:男、女選手各六名,備取各兩名。紀錄保持者優先入取,需報名完成。
十三、 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,得由大會隨時修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