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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 題:彰南游泳池徵游泳教練救生員標案

101.12.18-25.12.00
1、凡中華國國民(非外籍勞工或大陸來台人士),年齡18歲以上55歲以下,性別不拘,品德良好且無不良紀錄,身體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。
2、游泳教練:具有各級體育組織(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、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、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、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軍人協會、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、中華海浪救生總會)所頒發之合格救生員證,且該證於僱用期間內(102年2月26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)仍為有效證照。具有各級體育組織所頒發之合格游泳教練證,且該證於僱用期限內(102年2月26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)仍為有效證照。
3、救生員:具有各級體育組織(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、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、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、中華民國海軍水中爆破隊退伍軍人協會、中華民國游泳救生協會、中華海浪救生總會)所頒發之合格救生員證,且該證於僱用期間內(102年2月26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)仍為有效證照。

發表人:劉凰武 | 發文日期:2012-12-22 10:09:49 | 人氣(1455) | 回應(1) | 最近回覆:2013-01-31 05:20:02

#1回應lMnSstfIhGx

I think you hit a bullseye there felals!

發表人:Docinho | 發文日期:2013-01-31 10:06: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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